医院公告
平湖发布最新“十二项措施”通告
2020-02-07
关于实施“全民抗疫 众志成城”
十二项措施的通告
我市已进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,为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,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,切实防控疫情传播,切实保障全体市民群众身体健康,决定实施“全民抗疫,众志成城”十二项措施,现通告如下: 一、全市所有村庄、小区、单位、酒店(宾馆)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,人员进出一律测温,并出具有效证件。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,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。 二、居民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,必须及时就诊,并第一时间向村(社区)报告。对出现确诊病例的,要进行严格的环境消杀,并视情对小区、村组、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。 三、凡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、途经史的返平人员,须立即向居住地村(社区)或派出所报告;即日起凡从嘉兴市外返平人员,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(社区)报告,如无重点地区旅居史、途经史的请自觉实行居家自律观察14天;不主动申报、拒绝接受测温、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 四、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。农贸市场、商场、超市、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,定期消杀,进入人员一律测温、佩戴口罩。快递、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。凡在平湖就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。 五、“红事”一律停办,“白事”必须从简,并提前报村、社区备案。对擅自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、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将严肃处理,并依法追究责任。 六、进一步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,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,做好疫情重点地区来平承租人的劝阻工作,明确告知承租人在疫情响应解除前不得返回,对存在隐瞒、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,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。 七、严禁各单位未经同意擅自开复工,严禁各单位在未经同意开复工前擅自通知员工返平。 八、严格执行省定六大管控机制,切实落实“出入口受控进出”机制,省道、市道、县道、乡道、村道等各卡口要按规定对过往人员和车辆逐一筛查登记,逐一管控到位,不得违规限制人员和车辆进出。 九、各类重点管控人员要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排查调查管控,如实提供相关信息,不得瞒报、缓报、谎报接触史、治疗史、病情等情况,自觉遵守各类管控要求,违者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。 十、建立市与镇(街道)防疫政策和重大工作举措的协调沟通机制,确保全市疫情防控重大政策协调统一。 十一、切实加强集中和居家隔离人员管控,镇(街道)和村(社区)要严格按照管理规范落实到位,必须如实上报人员信息,对瞒报虚报谎报、履职不到位或失职失责严重的,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。 十二、党员干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,管好家人、亲属,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,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。全市人民要以“全民抗疫,众志成城”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,对拒不配合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的,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。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,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。 平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